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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知识一览表|2019收藏版
发布日期:2024-04-09 21:38:54 作者: 475型角驰压瓦机

  小编:关于工伤的法律知识,我们之前推送的内容也算是很多了,本文通过表格的方式,再次系统的介绍一下,便于朋友们学习和参考。

  文中如有遗漏或者偏差以及错误之处,请法律同仁指出,我们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先行谢过。

  工伤是指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或者不良因素造成的职业病伤害。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二)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一)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首先,由用人者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其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如果企业没有提出申请,在诊断结果1年内,可以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次,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因上班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依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女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有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线

  、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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