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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海购房政策:限购+贷款+赠予+继承+积分+摇号+税费!
发布日期:2025-01-10 23:23:17 作者: 475型角驰压瓦机

  10月10日上海最新购房政策:限购+贷款+赠予+继承+新房积分+摇号+税费!(完整版)

  2024年,上海限购、计分制、税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政策都有了一定的调整。为了让大家更全面、更直接地了解上海楼市新政后的变化和买房知识,小编特地整理出了2024年上海购房知识宝典:

  2024年9月29日,上海发布《关于逐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具体的细则原文为: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1 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依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Q: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连续1年社保或个税单是否可断缴或补缴?(不含崇明区)

  A:可以断缴,需满足网签前15个月内在沪正常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单。

  A:非本市户籍单身,需符合在崇明区正常缴纳的社保或个税单,满足网签前15个月内在沪正常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单。

  A: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网签前15个月内在沪正常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单。

  A:所购住房在外环内的,需满足网签前39个月内在沪正常缴纳满3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单。

  Q: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A:是的。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包含单身人士,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③积分达到120分且在有效期,④网签前39个月内在沪正常缴纳满3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单。

  Q: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足120积分和社保或个税单满3年,否能买外环内一手房?

  Q: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若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政策前同父母共有住房,是不是能够剔除?

  A:合乎条件的可以剔除。例如:非本市户籍AB家庭,A条件满足,限购前同父母有房,则可剔除(≤2套),B不满足则不可剔除。

  A:多子女家庭定义:家庭中有至少有2个子女,其中至少有1个子女是未成年。如2孩家庭,可以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即符合多子女家庭政策。

  Q: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和社保/个税单满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多子女家庭,可购买几套?

  Q: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如何理解?

  A: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的前提需满足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经临港管委认定符合后,名单流转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

  Q:本次9.29出台的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在购房资格上境外及港澳台人士是否享受?

  A:本次调整范围是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

  A:按照《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如果您的存量房贷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则在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范围以内。

  A: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仅调整利率加减点。

  对于在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范围之内的,正常的情况下利率加减点将调整至-30BP。但是,对于目前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设有政策下限且利率下限加减点高于-30BP的城市,则本次利率加减点仅调整至所在城市利率政策下限。

  A:各行正在抓紧制定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实施方案,拟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公告,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A: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A:政策原文写的是及时取消非普通住宅的政策,目前暂未有具体的落实时间,待后续通知落地执行时间哦。

  Q:本次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以什么时间执行为节点。

  Q:本次增值税由5年调整为2年的这个政策,个人所得税是否也同样调整满2年且唯一免征增值税?

  A:本次的新政只针对增值税享受,个税不执行,依然执行的是满5年且唯一才可以免征。

  Q: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满三年社保,等同于上海家庭购房政策,那买二套房产房产税房产税是否也享受人均60平米的优惠?

  A: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普通住宅1%或利润20%;非普通住宅2%或利润20%。利润=本次出售的核定价-【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出售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的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2024.5.27起: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依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2.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数等条件的限制。

  注:此政策针对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存量商品房。企业在沪仅可购入一套住宅,且产证满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签字时“买受人”处由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直接在买受人处加盖公章,“代理人”处签署代理人名字。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 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满足条件的税收完税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以促进职住平衡。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也相应调整。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服务安居。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地了解有关政策,并咨询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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