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以下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2.若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5.1凡有意参加的,请于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楼A区二层)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响应资格。
①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现场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②潜在供应商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在获取文件时间内发送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注:供应商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更名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9: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楼A区二层(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2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楼A区二层(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大厅。
一、1.选择现场报名的直接至我公司办理;2选择网上报名的:须将相应金额的报名费公对公转账到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凭证及报名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箱:)报名时间以报名费用到账时间为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受理投标。
二、网上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费汇入如下银行账号后将银行回单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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