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首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首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则》,经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宜春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日起,对镇党委书记吴智峰、镇长甘永丰同志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严重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的单位。请予以合作,并供给有相关的材料(包含电子数据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吴智峰、甘永丰同志及曲江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对所供给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担任,并作出书面许诺。
审计组由宜春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黄耀担任,涂琰同志任主审;审计组成员包含隋志鹏、敖琼、徐新华、卢玲岚、刘画。